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实施《通知》。
明确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温馨提示
6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求各市(州)确保7月1日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