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0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其他注意事项: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804元,最低为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