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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生儿办理医保后多久生效?

发布时间:2023-05-31 08: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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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但跨年度参保的,补缴上年医保费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补费当年12月31日止;3、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满

1、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但跨年度参保的,补缴上年医保费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补费当年12月31日止;

3、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满三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续保)人员缴费(续保)满三个月的次月开始开始享受相应险种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参保的,可以报销参保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直接凭户口簿在院直接结算;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乙等三级丙等医疗机构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

2、南充市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和四川省外医疗机构50%,南充市外省内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基础上下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