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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9 17: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充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南充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南充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内容简介

补助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注: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南充市参保才能在南充办理申领。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

补助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南充市参保才能在南充办理申领。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该享受但没有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补助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南充市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南充市失业保险金的15%的标准执行。

经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微信登录“四川e就业”小程序,进入“微申报——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提示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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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进入“微申报——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提示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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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局现场办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点击查看办理地址】

2.就业局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咨询电话

经办单位

联系电话

经办单位

联系电话

市就业局

2692532

南部县就业局

5582162

顺庆区就业局

2247857

西充县就业局

4567690

高坪区就业局

3332093

仪陇县就业局

7213003

嘉陵区就业局

3880827

营山县就业局

8210303

阆中市就业局

6232247

蓬安县就业局

862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