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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8-01 03: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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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购买二手住房;3、建造住房;4、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6、因无房而租房。二、非住房消费提取1、退休;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建造住房;

4、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因无房而租房。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死亡或宣告死亡;

5、患重大疾病;

6、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特别提醒:从2月1日起,对南充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度调整:

一、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而自行负担的费用;

二、限制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同主体先后购买同一套二手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12个月内因该房屋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停止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关系)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