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房屋登记备案凭证(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人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申领表 原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照片一张 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住宅用房的申请人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6.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提交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类1.居住证申领表 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照片一张 原件
4.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住自有住房申请人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暂未取得产权证的连续居住类申请人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6.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提交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类1.就业证明(连续就业的申请人提供,包括录用或聘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和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清单) 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申领表 原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照片一张 原件
5.用人单位的住宿证明(住单位宿舍的申请人提供) 原件
6.工商营业执照(连续就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的申请人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7.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提交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就读类1.就读证明 原件
2.居住证申领表 原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照片一张 原件
5.学校的住宿证明(住学校宿舍的申请人提供) 原件
6.学生证 原件和复印件
7.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提交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
①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南充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一览】
②网上办理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搜索“居住证办理”,在对应的辖区页面中点击“立即申请”,按系统提示完成申请。
>>>点击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
2. 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自办理当日起15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