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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23-07-04 12: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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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缴存年度(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缴存年度(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0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804元,最低为166元。

四、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据实申报。要通过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各业务网点,在完成6月汇缴后,于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