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6 10:5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才引进招聘流程,南充精神卫生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考聘步骤,南充精神卫生中心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程序
内容简介
一、报名1.报名时间:自《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日起至8月5日止。【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报名方式:填写《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和现场等方式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日起至8月5日止。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报名方式:填写《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和现场等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scsncjswszx@163.com
点击下载:【《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8月6日 8:30—18:00
(2)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2.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考生。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由我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1.人才引进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及能力。
3.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退场。
5.如果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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