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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2-17 04: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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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充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以下基本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失业登记凭证原件;4.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不同人员所需准备的特殊材料: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收入家庭人员:县级

南充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凭证原件;

4.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不同人员所需准备的特殊材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