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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17 19: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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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身份证明材料1.缴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①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②委托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缴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

①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

②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证明;

③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用途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a.未办产权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b.已办产权

①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②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③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

④交易资金监管证明或未监管资金流向证明。

3.建造住房

①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批文;

②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4.翻修或大修住房

①原房屋产权证书;

②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翻修批文、有权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C级以上);

③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借款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还贷明细。

6.租房

a.公租房

①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b.租商品房

①户口簿;

②房产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

注:

①以上材料均需要审核扫描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身份证可不复印);

②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③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租房外,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提取一次;

④在南充外购买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⑤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能提取公积金;

⑥装修不是大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⑦租房提取,单身的作婚姻状况声明。